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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的中 国宗族研究----常建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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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08-09-18
二十世纪的中 国宗族研究

常建华
2003-08-17 00:15:20 阅读 8906 次
原载《历史研究》1999年第5期,摘自罗氏通谱网

http://xiangyata.net/data/articles/b02/174.html
  
  20世纪就要过去了,世纪之交的中 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中 国人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实现民族和国家的现代化,为宗族定位、定位是探求现代化之路必不可少的一环。事实上,本世纪初国人在争取民族独立和自强的探索中,已经把宗族问题置于自己的视野之内。宗族事关对中 国社会整体的认识,中 国人对此已经探讨了百年,至今兴趣未减。它已超出学术和历史的范畴,与政治和现实密切关联。把本世纪对宗族的探讨作为一份重要的历史遗产加以客观地评述,有助于人们更科学、准确地认识中 国的宗族及社会,思考中 国的历史和未来。一般来说,宗族是由共同祖先界定出来的父系群体。这样的概念基本为学界所认同。与宗族概念相关的另一重要概念为家族,而人们对家族的界定则莫衷一是。有的以家族为家庭;有的认为家族是小家庭的扩大或组合,是家庭与宗族之间的组织,还有的把家族作为包括低层次家庭和高层次宗族的概念。本文将有关宗族的家族研究也一并加以综述,至于以探讨家庭为主的家族研究,因主旨非宗族问题,就不在介绍的范围之内了。
  
  一、 20世纪上半叶宗族研究的起步   
  (一) 宗族的历史定位和现实定性
  宗族作为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既长期存在于中 国古代社会,也是20世纪中 国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19世纪末20世纪初,正是中 国社会剧烈动荡的历史大变动时期,在民权观念、民族主义的影响下,学习西方、反思传统、寻求自强之路成为时代的强音。20世纪对宗教问题的认识首先是与给传统社会定性和解决现实社会革命的道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在几乎整个20世纪中,宗族基本上被当作落后、消极的东西,这样的认识和严复译《社会通铨》很有关系。英国人E·甄克斯写的这本书,出版于1900年仅隔三年,曾因翻译《天演论》传播西方新思想而享有盛名的翻译家严复就将这部书翻译过来介绍给国人。甄克思在这本书中,用历史发展阶段的观点,把历史描绘成从图腾社会向宗法社会、再向军国社会发展的过程。甄克斯认为,在军国社会里,个人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人民是平等的;而在宗法社会中,社会细胞由家族构成,个人归各自的宗族统辖,并受到祖法的约束,没有自由。受甄克斯这种进化史观的影响,严复认为当时的中 国终于进入军国社会阶段,属于七分宗法、三分军国性质的国家。这里的宗法具有消极、反动的含义。日本著名学者沟口雄三在对此问题考察后指出:"严复自己在序言中也将宗法与封建合在一起使用,自那以后,将封建社会等同于宗法社会,并备作是历史发展阶段中一个落后社会的认识得以迅速扩散。"、严译《社会通铨》在青年知识分子中产生很大反响,影响了新文化运动。沟口雄三指出,在五四运动中领导了文化革命的《新青年》受到《社会通铨》的深刻影响,《新青年》曾热衷于掀起打倒宗法社会的运动。主编陈独秀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中说:"东洋民族虽从游牧社会进入宗法,但情形至今仍未改变。虽从酋长政治步入封建政治,至今亦无变化。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核心,个人无权。……尊家长、重阶级,故提倡孝。在宗法社会的政治里,……尊元首、重阶级,故提倡忠。忠孝是宗法社会、封建时代的道德,也是半开化东洋民族的一贯之精神"。他又在《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二-四)说孔子所提倡的道德在"数千年前的宗法时代、封建时代也仅仅通行于公、卿、大夫、士的人伦日用之处,在庶人阶层则全无市场。在数千年后之今天,在此共和、国家时代,如此还怎能得以通行呢?"陈独秀照搬了《社会通铨》的理论及严复的案语,视儒家思想为落后的宗法社会的产物。
  对宗族的否定不仅是理论界的倾向,还来自革命者的实践活动。1927年青年毛泽东在中 国社会面临各种严重危机之时,对阶级斗争尖锐的湖南农村进行调查后,写下了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又说代表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种权力,它是束缚中 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其中族权是"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构成、。毛泽东提出了"族权"的概念,并将族权以及控制者土豪劣绅、不法地主作为中 国革命的对象,以解决社会危机,建立新的社会秩序。
  1927年国共合作的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发生了由如何认识中 国社会性质引发的社会史大论战,作为论战的延续,抗战时期提出了中 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问题。有的学者把宗族作为"停滞"的原因之一,代表性的观点如李达《中 国社会发展迟滞的原因》、指出:宗法遗制是巩固整个社会的强有力的纽带,杂有血统关系、聚族而居的村落公社建立于农业与手工业之家庭的合一基础之上,在经济上很少与城市发生联系,在政治上除完纳田粮外,几乎不与国家接触,这种狭隘的生产关系,难以孕育出新的生产力。蒙达坦《与李达先生论中 国社会发生迟滞的原因》、也说:中 国封建社会的宗族,大都有"蒸尝田"、"学田"、"庙田"之类同生产不发生关系的共有财产,这种纯消费导致社会财富的大量毁灭。上述认识一直影响至今。
  以上的观点是否定宗族的代表性看法。值得注意的是本世纪初也有利用宗族实行地方自治的主张,如民权论著何启在《新政变通》(收入《新政真诠》,1901)中说:绅耆父老无官之名,但有官之实。这就是族治。……如果新政在乡邑实行的话,保国之法可得;如果新法在宗族实行的话,富民之法可得。"后来的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也将宗族结合为纽带的"国族"的统一作为国民的具体形象,把宗族作为民权的基础。
  上述两种观点在本世纪上半期均有相当的社会基础,在理论界前者较为流行,在政治实践上,二者成为国共两党不同的政治主张,并对历史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
  以上种种对宗族的看法,表达了进化、革命或改良的思想,程度不同地表现出变革社会的政治主张。值得注意的是,受当时新兴的功能主义影响,人类学者林耀华从纯学术的兴趣对福建的义序黄姓宗族进行了田野调查,撰写了15万言的学位论文,开辟了认识中 国宗族的新视野。1936年他发表《从人类学的观点考察中 国宗族乡村》(《社会学界》第九卷),提出研究宗族的新方法,他指出:"宗族乡村乃是乡村的一种。宗族是家族的伸展,同一祖宗繁衍而来的子孙称为宗族,村为自然结合的地缘团体,乡乃集村而成的政治团体;今宗族乡村四字连用,乃采取血缘与地缘兼有的团体的意义,即社区的观念。"这是一个适合单姓族村的概念,表达的是一种从学理上透过宗族对社会结构的认识。林耀华把宗族作为一个功能团体,从祠堂入手探讨了多方面的作用,"特别注意于功能的结构,由此窥见各方面的关系"。林耀华探讨宗族的基本单位家族,从探讨家族到宗族的结构把握宗族,并探讨家族背景下的个人生活,以认识个人地位和家族结构甚至和宗族结构的关系。林耀华的研究有助于客观地认识现代社会中的宗族形态。
  
  (二) 宗族史的研究
  稍晚于为宗族定位、定性的理论思考,一些历史学者也开始了对宗族史的研究。首先对中 国宗族制度进行通贯研究的是吕思勉,他撰写的《中 国宗族制度小史》(中山书局1929年,后收入吕著《中 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是第一部宗族简史。该书试图抓住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来探讨其变化,作者从宗与族的概念入手,论述了大小宗、祭祀、姓氏、谱牒、合族而居、族长与族产、立后等问题,有筚路蓝缕之功。通贯性研究还有后继者,陶希圣在《婚姻与家族》一书中(商务印书馆1934版)论述了宗法及宗法之下的婚姻、妇女及父子,大家族的形成、分解、没落,提出家族制度的分期说:西周到春秋是宗法时代,战国到五代是亲属组织的族居制度,宋以后渐变为家长制的家族制度,20世纪为夫妇制之家族制度。高达观《中 国家族社会之演变》(正中书局1944年版)从社会学视野研究了周、、清三个时期的家族,并将古今家族制度进行了比较。高著侧重家庭,对宗族着墨很少,但也提出了个别值得注意的见解,如宋代家族社会特点是宗族制度民众化等。
  更多的学者分历史时期探讨宗族问题。曾謇在《食货》杂志连续发表论文,论述先帮宗法社会形态问题。《殷周之际的农业的发达与宗法社会的产生》(食货2卷2期,1935年)认为,所谓宗法社会,实际就是氏族的关系犹存而又发展到了父系家长制阶段的自然产物。父系家长制特征是家族财产共有,这种家族出现在周初,宗法社会是伴随分封产生的。《周金文中的宗法纪录》(《食货》2卷3期,1935年)进而考释金文,指出有着极普遍而且极典型的宗法组织是在家产共有制下由嫡长子承继制度形成的。《古代宗法社会当儒家思想的发展--中 国宗法社会研究导论》(《食货》5卷7期,1937年)进一步指出,宗法形态的特点一是家族财产公有,其管理和分配权操之于家长;二是嫡长子一支承继制的确立;三是一夫多妻制的实行。曾謇的研究借鉴了西方民族学的理论,并使用了金文资料,这是其超出前人之处,但他考察的多是宗法社会的产生、特点等大问题,科学的实证研究尚不充分。还有学者利用甲骨文对商代宗法制度进行研究。王国维于1917年发表了著名论文《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10),断定商人无宗法制与嫡庶制。近人以甲骨卜辞钟鼎文字考论宗法起源者,有丁山的《宗法考源》(《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本第4分,1934年),认为"宗法之起,不始周公制礼,盖兴于宗庙制度。殷之宗庙,以子能继父者为大宗,身死而子不能继位者,虽长于昆弟,亦降为小宗。宗法者,辨先祖宗庙昭穆亲疏之法也"。胡厚宣《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系列,1949年)根据商晚期康丁后已传位于长子,提出宗法在殷代已萌芽。先秦宗族研究的专著,有刘节编著《中 国古代宗族移植史论》(正中书局1948年版)一书,论述了宗族的涵义,世与代、图腾层创观等问题。
  研究秦汉宗族制的专著有1947年出版的吕思勉《秦汉史》,该书论述社会组织的部分专设"族制"一节。杨联坠《东汉的豪族》(《清华学报》11卷4期,1936年)一文,是论述豪族的重要论文。陈啸江《魏晋时代之"族"》(《史学专刊》1卷1期,中山大学1935年)系统研究了魏晋时期的宗族,论述了"族"的来源及魏晋时代重视宗族的原因,势族和寒门、宗族内部生活状态、魏晋人重视宗族的一般情况及入族与出族问题。专门研究魏晋宗族的论文至今仍然少见。曾謇《三国时代的社会》(《食货》5卷10期,1937年)考察了当时豪宗大族的活动,认为三国政权的建立,都基于大族的势力。孟晖《东晋的豪族》(《南风》1卷4期5期,1945年,也论述了豪族问题。
  有关南北朝门阀士族的研究较多。武仙卿在《南朝大族的鼎盛与衰落》《食货》1卷10期,1935年)一文中指出:东吴至陈六朝是大族的统治时期,东晋宋齐梁四代是侨姓大族占优势、江南大族受排斥的时期,陈朝是土豪大族崛起的时期,隋时大族衰落。还有一些学者发表了有关南北朝宗族问题的论述,多是短篇,重要的有杨廷贤《南北朝之士族》(《东方杂志》36卷7期,1939年)、蒙思明《六朝士族形成的经过》(《文史杂志》1卷9期,1941年、谷霁光《六朝门阀》(《武大文哲季刊》2期,1948年)等。著作方面,杨筠如《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版)一书探讨了九品中正制度与六朝门阀的关系。王伊同《五朝门第》(金陵大学中 国文化研究所,1943年版)一书分总论、氏族、高门在政治上之优遇、私门政治之盛衰、高门在经济之上垄断、附属高门之奴客、高门之风范、高门之习俗八章,附论"五朝谱学",并制有高门权门世系婚姻表,全面探讨了门阀士族,资料扎实。
  宋以后宗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30年代,刘兴唐在探讨中 国社会发展停滞问题上,认为作为普遍存在的农村社会共同体的血族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对血族进行了考察。他在《宋代的血族公有财产》(《文化批判》3卷1期,1935年)一文中指出,由于血族的杂处,使原始的氏族结合不能维持,于是血族开始有了正式的组织;《福建的血族组织》(《食货》4卷8期,1936年)主要依据陈盛韶的《问俗录》,并结合地方志资料,对清代福建宗族的祠庙和财产,械斗进行了探讨,强调指出血族对于弱小族人的保护和对政府以及官僚的对抗。他还在《河南的血族组织》(《文化批判》3卷3期,1935年)中论述了近代血族的衰颓。对于近代以来的南方械斗,即擎霄发表了《中 国南方械斗之原因及其组织》(《东方杂志》30卷19期,1933年)、《近三百年来中 国南部之民间械斗》(《建国月刊》14卷3-5期,1936年)、《清代粤东械斗史实》(《岭南学报》4卷2期)等论文,其中涉及到宗族械斗问题。潘光旦是现代家谱研究的倡导者,他的《家谱与宗法》(《东方杂志》27卷21号,1930年)一文探讨谱法于宗的关系,说明家谱是宗族制度的组成部分。他重视优生学和人才学,并将之引入宗族研究,所著《明清两代嘉兴望族》(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通过对嘉兴望族血系分图、血缘网络图,世泽流衍图的制作,统计出每个血系的世泽流衍到8.3世,嘉兴的望族平均大约能维持200余年,认为世家大族兴废盛衰的关键在于遗传、教育这些祖宗的力量以及移徙、婚姻、夭寿的产状况。
  二、 50至70年代的史学热点与宗族研究   
  1949年后,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地位的确立,探讨社会形态、社会性质成为史学研究时尚。50年代及60年代初,受中 国古代史分期探讨、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中 国封建计会长期延续问题讨论的影响,一些学者重新探讨先秦宗法制度,尤其关注宗法制度与社会形态的关系。在上述学术背景下,先秦以后的宗族研究也有所开展。50年代历史学界的政治化和理论僵化尚不如后来严重,先秦和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宗族形态与宋以后的"族权"形态不同,与政治和现实社会的联系不强,因此还能出现如张政ㄟ、金景芒、唐长儒的学术性很强的实证性论著。宋以降宗族的研究,是在60年代批判"族权"以肃清封建主义影响、制止宗族活动的刺激下开展的。这一时期的历史研究片面强调"阶级斗争",严重影响了宗族研究的学术性。
  "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族研究陷入停顿状态。
  (一) 先秦宗族研究
  通论性宗族研究的代表作是杨宽著《试论西周春秋间宗法制度和贵族组织》(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作者系统论述了周代贵族宗族组织,并深入剖析了宗庙、族墓、姓氏、名字、婚制等宗族制度内容。
  商代家族研究。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换及其制度》(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一书,勾画了商代氏族组织形态以及经济制度。张政ㄟ撰《古代中 国的十进制氏族组织》(《历史教学》2卷3、4、6期,1951年9、10、12月),据卜辞和金文资料,论述了军事和生产合一的氏族形态与功能。又在《卜辞裒田及其相关诸问题》(《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中指出殷代时一族百家,属于农业共同体。林疫在60年代完成的论文《从武丁时代的几种"子卜辞"试论商代的家族形态》(《古代字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将卜辞中的"子"释为当时对男姓贵族的尊称,同时指出几种非王卜辞占卜主体的家族属商人父权家族,并论述了几种家族的构成、族长权力、经济情况等。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第11期)一文探讨了殷代的亲称、日名的意义、继承法、亲族制度。
  宗法制度。金景芳《论宗法制度》(《东北人民大学学报》1956年第2期)一文不同意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所说天子实为天下大宗之说,认为宗统和君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关系本质上是矛盾的,还认为宗法制度仅实行于大夫士阶层。这一新的看法,引起了后来学者们的争论。有关宗法制与社会性质的关系引人注目,叶国庆《论西周宗法封建制的本质》(《厦门大学学报》1956年第3期)认为宗法制体现的是农村公社中的封建关系,而非氏换制社会的产物,并论述了先秦时代宗法宗族制的基本状况。黄子通《宗法制度与等级制度是不是封建制度的特征?》(《北京大学学报》1957年第1期)认为,宗法制度非中 国所独有,人类社会途程中必然会有"亲族"这样一个历史阶段。他指出,宗族就是家长制大家庭。宗法是因为儿子继承父权家长而产生的,也就是继承宗子而产生的。
  宗族或家长制大家庭是氏族社会和个体家庭之间的一个阶段。童书业不同意黄子通所持宗法制度与等级制度并非封建社会特征的观点,以西周春秋和魏晋南北朝时代"宗法"为例,认为中 国上古、中古的"宗法"制以及等级制,都是主要和封建经济相结合的(《论宗法制与封建制的关系》,载《历史研究》1957年第8期)。还有学者从一个国家来探讨宗法制,如常正光《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在晋国的开始解体与晋国争霸的关系》(《四川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论述了晋国宗法制的解体问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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