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化朝一位御史的浮沉与明中叶吏治镜像作者:胡健
一、胡璘科举晋身与岭南治绩:
胡璘,字志大,江西新喻人。成化五年己丑科进士。成化九年任高州知府。高州地处粤西,民瑶杂处,盗寇频发。胡璘任内,以“靖边安民”为要务。据《广东通志》载,其曾主持修缮城防,强化保甲,并协调汉瑶关系,减少族群冲突;开垦荒地,应负不断增加的人口;建造港口,与东南亚国家互市;处理陨石坠、地震等灾后重建,政绩丰硕。成化十二年升任监察御史。
二、巡盐风波与政治漩涡
成化十二年,胡璘入都察院,任监察御史。劾奏广东按察司佥事林锦。
成化十三年受命巡按山西,兼理盐法。胡璘甫至山西,即弹劾河东都转运盐使司同知李谅“贪酷”,推动盐务肃贪,却亦触怒地方利益集团。
成化十四年,河东盐池因水患绝产,胡璘奏请“以淮盐代支边饷”,获朝廷批准。然淮盐转运成本高昂,民怨渐起。同年末,胡璘突以“勘事差错”被逮问,政敌借题发挥,巡盐御史成替罪羔羊。
三、贬谪潜江:
成化十五年,都御史王越考核官员,胡璘因“弗称”调湖广潜江知县,政治生涯急转直下。潜江地处汉江下游,“无岁不忧水”胡璘任内延续修堤惯例,励精图治,困于贬谪阴影,或碍于知县权微,其施政趋于保守。
胡璘的仕途跌宕,折射出明中叶官僚体系的复杂生态:从科举精英,到因巡盐事件断裂,反映明代监察系统的高风险性。河东盐池的衰败既是天灾,更是人祸。胡璘的“勘事差错”,实为明代盐政系统性溃烂下的个体悲剧。王越对胡璘的否定,既体现对盐务失误的零容忍,亦暗含权力集团对“不驯者”的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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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成化五年己丑科殿试金榜:第一甲,赐进士及弟共3名,第二甲,赐进士出身共75名,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共169名。胡璘第三甲第34名,赐同进士出身。
2.《高州府志》卷十九职官二明八,胡璘江西南昌人成化九年任高州知府。
3.《明史》志卷四十五:成化十三年,御史胡璘言:“天下教官率多岁贡,言行文章不足为人师范,请多取举人选用,而罢贡生勿选。”部议岁贡如其旧,而举人教官仍许会试。自后就教者亦渐多矣。
4.《礼部志稿》卷七十明俞汝楫编:教官多取会试副榜,成化十三年监察御史胡璘奏:近年以來,天下儒学教官率多岁贡监生,其言行文章不足以为人师范,乞敕吏部计议,今后会试多取副榜举人选用,而罢岁贡監生选除之例,庶教官得人,而人才可成。事下礼部覆奏:师儒之职,贤才攸係,宜如璘言,明年会试,多取副榜举人选除教职,其監生听选历事及坐監依亲不愿就者,听其告免。新中举人年二十五以上者,不准告,到任之后,遇开科愿会试者,有司依限送部会试,不中者仍定限复任。上曰:今后愿就教职岁贡監生务在严加考选,不許滥授。副榜係坐監依亲者,稽其原报冊籍,若干三十五以上者,不准告免教职,愿会试者如任滿到部例行之。
5.《明宪宗实录》卷158记载:监察御史胡璘劾奏广东按察司佥事林锦“贪酷害民,请逮治之”。宪宗命锦衣卫遣官校执林锦至京鞫问。
6.《明宪宗实录》卷170:“命监察御史胡璘巡按山西,兼理盐法。”
卷177:“巡按山西监察御史胡璘奏:‘河东盐池被水,盐花不生,恐误边储。请暂以淮盐支给,并免山西军民食盐钞。’户部议从之。”
卷183:“巡盐御史胡璘劾奏河东都转运盐使司同知李谅贪酷,命锦衣卫执问。”
卷187:“监察御史胡璘以巡盐山西时勘事差错,逮问,赎杖还职。至是,都御史王越考核不称,调湖广潜江县知县。”
7.《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七:成化十五年丙辰(己亥)调监察御史胡璘为湖广潜江县知县。璘于山西巡盐,以勘事差错逮问,赎杖还职,至是回京都,御史王越考核弗称故调之。
8.《河东盐法志》卷三《职官》载:“成化间,巡盐御史胡璘以水患请调淮盐,然淮盐至河东,道远费巨,民不堪扰,遂生怨讟。”
9.《明史·食货志》“成化中,河东盐池数溃,边储告匮,御史屡更其法,然终无善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