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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福建省永定县胡氏宗亲联谊会在下洋成立
回帖:永定县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草案)
(二O一三年月日永定县胡氏宗亲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激发永定籍胡氏宗亲的思乡敬祖和爱国爱乡之情。
第二条努力提高本氏族整体素质,积极参加各行各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活动,为振兴中华而竭尽全力。
第三条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弘扬中华胡氏忠贞爱国、奋发有为、争当人杰、仁爱孝友、关爱族众、兼容并蓄的道德理念。
第四条上溯祖宗、以敦本源,下联支派、以笃族谊。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永定籍胡氏宗亲(包括对永定有强烈认同感的近代的县外宗亲),无论居住何地,只要承认本章程就是本会当然会员。
第六条在本联谊会成立之后,永定县内所有胡氏支系都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会员有参与宗族事务活动的权利,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有义务参与族内公益活动,支持本会的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是联谊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宗亲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中推举,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推举荣誉会长、顾问;选举常务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确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听取会长、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会长、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查批准联谊会的财务开支计划和执行情况(预算、决算)。理事会通过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
第十一条荣誉会长:荣誉会长由族内德高望重、对族务工作有重大贡献者荣任,是联谊会行动方向的导航人,不负责具体事务。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严重失误时,荣誉会长有劝诫或提出中止其行使职权的权利。
第十二条顾问:顾问是联谊会高参,对联谊会的重大决策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长:会长由族内具有较高号召力、凝聚力、亲和力的人士出任。会长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理事会的决议,主管联谊会的全面工作,包括组织工作和筹措经费,并检查、指导二级机构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责是协助会长分管某方面的具体工作或分管包片联络督导工作。
第十四条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按照理事会的决议,协助会长制订编志著书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组织收集各种信息,协调联谊会具体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负责推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人选,经理事会选举担任。常务理事会通过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
第十六条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理事会有权对其罢免:
一、工作严重失误;
二、有假公济私、贪污或变相贪污公款的行为;
三、在经济上造成严重浪费和损失;
四、有严重损害联谊会形象的行为;
五、能力低下、不能胜任其工作。
对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罢免,只要证据充分,任何人都有权向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提出处理建议,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工作职能
组织协调宗亲事务,架设宗亲联系的桥梁,成为连接宗亲血肉感情的纽带,凝聚宗亲的智慧和力量,振奋宗亲的精神风貌,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繁荣胡氏文化,为构造平安和谐永定而努力。联谊会的具体职能:
第十八条负责永定县胡氏宗亲事务的重大活动,如修谱、编志、宗祠维修和祭典、胡氏文化交流等。
第十九条负责胡氏宗亲各支系的信息交流、传递,交流、沟通宗亲情感,宣传、传播胡氏文化,报道并推广宗亲在经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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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会长:胡仙
顾问:(25人)万铎、万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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