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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湖南临武《西城胡氏宗谱》专帖----胡志盛
回帖:第七届重修族谱凡例
●吾族在昔尚称繁茂,故旧谱分帝宠公、帝举公各为一支。而帝宠公派下至颜公又分六房,惟候公最盛,乃从候公派下再分五房,支分派别,有条不絮,茲查帝宠公派下,显派各脉,除候公外,馀皆数傅而即乏嗣,候公派下又不幸,而止存三房,且不甚寡众。帝举公派下,即仅存用立公派下一支,而人丁更少,故公议十二世以上,合修为总世系,而至自十三世以下,各自分房,以示亲睦。
●谱用苏式,按房叙名,不无长幼,相杂之嫌,然以大宗小宗论之,则有一定之次第也。如父在大宗,其子亦因大宗而叙列乎,先此大宗不后小宗也。父居小宗,其子亦因小宗而叙列乎,后此小宗不先大宗也,故仍照式重修。十谱以著世系,若脉派不清,检查为难,茲于总世系之前,增列世系图一编,十二世以上为一系,十三世至二十一世(即生字派)为一系,以后每十世一升,按次排列,派脉既清,检查亦易。
●宗功祖德藉谱而彰,故先人之有一事,可称一行足迹者,即皆有序赞,以赞扬之,而为后世取法,至称美不称恶,盖鼎铭之义也。又旧谱于序赞譔者具名之处,或先书称谓,或先书爵衔,俱未一律,茲特规定于本宗,即先称谓,后爵衔,亲亲也,非本宗,即先爵衔后称谓尊贤也。
●谱内本宗承嗣,于本生父名下所生之子,注明承继某人,明有自也,其后承继之上注明某人子,不再书所生父之名,示承祧也,惟抚异姓为后,于某人名下注明,子一某系某人恩育,有洽比之谊,无混 宗之嫌。
●族内氏有改嫁,则仅载其妻某氏,不叙其生殁,非不叙也盖出嫁于本宗义绝,故略之也,若嫁母出外,夫无子倚靠本宗之子接回养葬者,则不妨详叙之也。
●旧谱生子则叙于其父名下,生女则叙于母氏之下 ,明宗系,别男女,法尚可取,但有续娶,再娶而生子生女,则所生子女不知所出,嫡庶不分,混杂难免,故以后,遇有数娶者,除将所生子,依长幼列叙于父名之下,再于其所生母氏之下,注明生第几子,第几女,但在此次重修以前,己经载定者,不再分叙。
●旧谱所生女书其闺名,而于妻即书某氏,不叙其名,本古人女不称名之义也,但同姓颇多,不免混杂,况今尚不同,女子多欲自立,有所建树,故于某氏之下,不妨并叙其名字。
●母殁称妣,其未死及虽死,而夫在者,仍以妻称之,前妻己死,而续娶者曰续,未死而再娶者曰再续娶,死而继娶者,曰继继,死而又娶者曰又但在重修前己载定者不加以更改,恐有错误也。
●生女己嫁曰适,许而未嫁曰配,妻未娶者亦曰配,皆以现在而谕。
●生子早夭者,旧谱亦当载之,而未分年岁,窃按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十一至十五为中殇,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今议凡在下殇无服之殇概不必载,若本人乏嗣,则不妨再叙一代,以示其厚。
●先人所遗蒸尝田及学田等,原欲垂之永久,福泽后人,故旧谱每多详载,但年代久远,人事无常,难免不有变更,茲除遵照旧谱录载外,如有变更者,于其后加列附记,盖既不敢有忘先人之德,又可免启后人之疑也。
●旧谱生子若干,叙于各人生殁之前,重为后也,但先书其子而后叙其父,于理似有未合,故公议将所生子,一律改列生殁之后,盖崇其本也。
●谱叙各人事实,原欲与人以景仰矜恤然,或以年久难于记忆,或以地远少有接洽,即不免空怀景慕,茲幸科学昌明,有像片者,不妨于各人名下,制版刊人,庶音容可以常在,而瞻仰于无穷。
●谨按本届宗谱,原欲于脱稿后邮寄省垣刷,用铅印,故拟加入各人像片,后因种种关系,仍在家设局,用木版活字印刷,即此条似可删除,而復录载者,盖欲留示后人,俾资改良耳。
二十二世孙文炳附识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公元一九三六年)丙子八月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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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代派行
圣帝彦士起 凤朝光家邦
二、选公续派(胡志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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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按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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