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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浙江宗亲,请一起来找民国胡氏名人
回帖:胡次威(1900--1988)
        又名胡长清。四川省万县人。1923年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科毕业。1926年日本东京明治大学刑法专业毕业。1928年起历任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二科科长,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立法院民法起草委员会编纂。1933年9月至1937年4月任浙江省兰溪自治实验县县长。1936年6月至1937年3月任浙江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1937年5月至1938年1月任江苏省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1937年11月至1938年9月任湖南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1938年8月至1946年5月任四川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1945年5月在国民党六大上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47年1月至1948年7月任国民政府内政部常务次长。1948年7月至1949年4月任内政部政务次长。1949年婉拒去台湾,辞官后隐居上海,后经张治中介绍入华东司法部干训班(华东人民革命大学第四期)学习。1956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57年当选为上海民革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对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66年起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1988年7月在上海去世。著有《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民法债篇总论》、《中国民法亲属论》、《中国民法继承论》、《中国刑法总论》、《参议员选举实务》、《民意机关法规解释汇编》、《地方自治实施方案法规汇编》、《四权行使法论》、《省组织法论》、《民国县制史》、《县自治法论》、《怎样施行新县制》、《地方行政概要》、《县自治法论》、《县自治提要》、《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的新县制》等。
来源:林吕建主编;卢敦基,张学继,项义华等副主编《浙江民国人物大辞典》731页.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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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到的胡次威部分资料转发于此。
来源:360百科 http://baike.so.com/doc/894192.html

1 人物简介
  胡次威,(1900~1988) ,又名胡长清。中国近现代著名法学家。四川万县人。1923年北京朝阳大学专门部法律科毕业,1926年日本东京明治大学高等专攻科(专攻刑法)毕业。
  1927年至1946年间先后在朝阳大学、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并曾兼法律系主任)、燕京大学、华西大学等校任民法、刑法教授,主要讲授民法。
  1928年至1932年间,曾主编过《法律评论》。
  1928年至1936年,先后任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二科科长、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立法院民法起草委员会编纂、浙江省兰溪自治实验县县长、浙江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江苏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等职。
  1937年至1948年,先后任湖南和四川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国民党内政部次长。1937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45年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1949年后毅然婉拒去台,辞官回沪,后经张治中将军介绍入华东司法部干训班(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四期)学习。 1956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57年当选为上海市民革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对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1960年6月至1988年7月病故时止,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
2 人物著作
  著有大学教材《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民法债篇总论》、《中国民法亲属论》、《中国民法继承论》(以上均为商务印书馆1931-1932年出版),被列入“大学丛书”,至今还在台湾再版发行。其学术水平,被旧中国法学界公认为同类著作所罕见。另著有《中国刑法总论》(上海大东书局,1948年版)、《参议员选举实务》、《参议员选举实务》、《县自治法论》、《民意机关法规解释汇编》、《地方自治实施方案法规汇编》、《四权行使法论》、《省组织法论》、《民国县制史》、《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的"新县制"》等书。
3 兰溪县长
  三十年代初,国民党政权开始考虑改革县政,蒋介石网罗一批主张地方自治的学者、专家,像张群、李宗黄、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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